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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超声检测五项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

2018-10-12| 作者:srimndt| 来源:上材无损| 编辑:Gavin

征求标准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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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《无损检测超声检测 总则》

本标准规定了对可传播超声的工业产品进行超声检测的总则。

超声检测应用和使用的特定条件依赖于被检产品的类型,一般包含在产品标准﹑规范﹑法规﹑合同文件和书面规程中。除非另有规定,否则需满足本标准的最低要求。

02

《无损检测超声检测 灵敏度和范围设定》

本标准规定了使用A扫描超声检测仪进行手工检测时,设定时基线范围和灵敏度(如增益调节)的通用规则,目的在于确保反射体位置和回波高度可重复测量。

03

《无损检测超声检测 穿透检测》

本标准规定了穿透技术的准则。穿透技术可用于:

——缺陷的检测;

——衰减的测定。

穿透技术适用于检测平板类产品,如:板材和薄板。此外,还适用于检测:

——形状、尺寸或取向不利于直接反射法检测的缺陷;

——具有高衰减的材料;

——薄板制品。

04

《无损检测超声检测 垂直于表面的不连续的检测》

本标准规定了垂直于表面的不连续的串列式超声检测方法和纵波-纵波-横波(LLT) 超声检测方法。

本标准适用于40mm~500mm厚度范围、上下表面平行或具有同轴表面的金属材料、且距离表面大于15 mm的平面不连续的检测。其他材料和较小厚度的检测可参照使用。

05

《无损检测超声检测 不连续的特征和定量》

本标准规定了对检测到的不连续进行表征和定量的基本原则和技术,目的是为了确保不连续能够按照适用的验收准则进行评定。

参与方式

点击阅读左下蓝色字体阅读原文下载意见稿和征求意见回函单。

截止日期:2018年11月12日

E-mail:srimndt@126.com,

传真:021-65556775-394。

网址:http://www.tc56.org.cn

未按规定时间返回意见或建议的,按无异议处理。如果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提出“不赞成“意见或无异议,审查阶段不得再提出反对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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